一、完善河道管理法規,為依法管理河道提供制度保障
1993年,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了《甘肅省實施河道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制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辦法》的某些規定與現行法規、政策和社會實踐不相適應,修訂工作迫在眉睫。我省積極抓緊河道管理修訂和立法工作研究, 2012年將河道管理立法列入了立法計劃,積極推動《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出臺,為依法、有力、有效實施河道管理提供切實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河道管理規劃,為科學管理河道提供技術支撐
科學規劃是保證科學有序管理河道的基礎。在流域綜合規劃的基礎上,我省分別于2008年和2010年啟動了全省范圍的河道岸線利用管理規劃和河道采砂管理規劃,完成渭河天水市城區段、大夏河臨夏市城區段、白龍江武都城區段等重點規劃河段河道岸線利用管理規劃和全省重點河道(段)采砂管理規劃。2012年,甘肅省又出臺了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見,對重要城鎮段河道岸線利用規劃和市、縣級采砂規劃編制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和完成時限,組織各地完善涉河資源利用規劃,為進一步強化河道資源利用管理,實現有效利用、科學保護河道資源奠定了基礎。
三、加強涉河建設項目管理,保障河道有序開發
我省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始終堅持“四個到位”,確保河道開發向良性、有序發展。一是宣傳到位。重點加強對公路、鐵路、發改、城建等部門的宣傳力度,及時掌握涉河建設項目情況,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辦理涉河建設項目手續,河道管理范圍內違規建設項目逐年減少。二是審批到位。凡是在省境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涉河建設項目,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都嚴格按照水行政法律法規和分級管理權限,組織專家對業主委托編報的涉河建設項目方案、防洪評價報告等進行技術論證和行政許可審批,嚴把審批關。三是巡查到位。堅持“以防為主,查防結合,以查促防”的原則,日常河道巡查外,對重點涉河建設項目定期進行排查,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四是監管到位,對已審批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批復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督、檢查和驗收。
四、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近年來,甘肅省按照禁采區關閉取締,限采區限制收縮,可采區規模集聚的原則,每年汛期組織一次全省范圍的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行動中狠抓 “五個突出”,即組織領導突出實,宣傳教育突出廣,排查摸底突出全,監督執法突出快,案件查處突出細。通過專項整治,使河道采砂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開發秩序得到規范,河道采砂企業普遍受到教育,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的素質得到提高,全省河道采砂管理處于可控狀態。
五、推動河道綜合整治,積極改善河道面貌
為進一步提升河道管理水平,改觀河道綜合面貌,我省積極推動以整治“四亂”為主的河道綜合整治工作,全省河道管理任務較重的天水、臨夏等市(州),先后組織開展了大規模的河道綜合整治行動,通過綜合整治使主要河流河道綜合面貌有很大改觀,逐步達到暢通、安全、整齊的目標。